依據教育部規定,公立幼托園所一律在101年8月1日,改制成為幼兒園,私立幼托園所則必須在101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倘若超過期限,將依法開罰;金門縣立金城幼稚園及各國小附設幼稚班皆可依限完成改制事宜;另私立幼兒園7所(肯利熊、東樺、雅韻、寶貝園地、育英、小狀元、成功)應於12月31日前完成改制完成事宜,始得辦理招生。 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與專設幼兒園於改制後須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配置教師人數,並於每園所增設一名教保員。為利金門縣3足歲幼兒師資之完備,將於101學年度增聘67位教保員投入幼小班3足歲教學現場,各國小附設幼兒園及金城幼兒園增加幼小班班級數為28班,預計招收幼小班學生人數約570名。金門縣政府長期重視幼兒教育發展,落實幼兒之照顧,經費之挹助與投入皆優於全國,全縣幼兒園學生於87學年度起,除家長會費外,其餘費用均免繳納;93學年度起全縣實施幼稚班全日制;101學年度起往下招收3足歲幼兒,幼小班比照原中、大班學生,學雜費均全免,此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後,全國各縣市政府惟一往下收招3足歲幼兒全面入學且學雜費均全免之縣市,對減輕幼兒家長經濟負擔助益頗大。金門縣於101年8月1日各公立幼兒園及附設幼兒園增加幼小班班級數計28班,招收學生人數約570名,每學年午餐及點心費、代收代辦費新臺幣1,142萬7,940。各公立幼兒園及附設幼兒園增加教保員67名,含4名原社會局烈嶼公托移撥人員,每年計需經費新臺幣4,577萬7,302元,含離島地域加給每人每月9,790。金門縣政府接受教育部補助公立幼稚園改善教學環境設備,為營造幼兒優質學習環境,補助各校規劃興建幼生教學大樓,金門縣興建古寧、何浦、金寧中小學幼生教學大樓經費合計新臺幣9,436萬7,044元,目的就是要讓幼兒能獲得更完整、更優質的生活設施與教學環境,提供幼兒最佳教育與照顧服務。另為積極營造金門縣有利養育、托育之友善環境,減輕縣民育兒之經濟負擔,同時提供3足歲幼兒平價且優質之學前托教機會,讓家長們有選擇的空間,可自行抉擇幼兒就讀公立或私立幼兒園。為期滿足社會與家長期待,促進公平教育資源之合理效益,金門縣政府於101學年度規劃縣民3足歲幼兒就讀改制完成後之私立幼兒園時,以發放幼兒教育券方式,每學年每位幼生可補助約新臺幣5萬4,000元整,(即每個月可發放補助6,000元,每年以9個月計算)另補助上、下每學期每位幼生新臺幣1,000元教材費用,讓家長可多元選擇就讀私托之機會,俾利本縣公私立幼兒園均衡發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後,金門縣政府為保障幼兒接受適當及照顧之權利,自101學年度起公立幼兒園規劃往下延伸招收3足歲之幼兒,期能達到提供幼兒享有同等幼托品質、滿足現代社會與家庭之幼托需求,並藉由健全幼兒教育及照顧體系,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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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5日 星期日
金門縣全面實施幼兒3足歲免費入學
101年元旦教育部頒布《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正式上路,原隸屬各縣市政府社會局體系之托兒所和教育部門之幼稚園將進行整合,主管機關明訂為各縣市政府教育處(局),並於101學年度起更名為幼兒園,照顧2歲以上至進入小學前的幼童。金門縣政府於101學年度8月1日起,將幼兒園由現行幼大班(招收5足歲幼兒)、幼中班(招收4足歲幼兒),向下延伸1年規劃,招收3足歲幼兒成幼小班,冀逐步紮根,以確立金門縣幼兒教育方向。
依據教育部規定,公立幼托園所一律在101年8月1日,改制成為幼兒園,私立幼托園所則必須在101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倘若超過期限,將依法開罰;金門縣立金城幼稚園及各國小附設幼稚班皆可依限完成改制事宜;另私立幼兒園7所(肯利熊、東樺、雅韻、寶貝園地、育英、小狀元、成功)應於12月31日前完成改制完成事宜,始得辦理招生。 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與專設幼兒園於改制後須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配置教師人數,並於每園所增設一名教保員。為利金門縣3足歲幼兒師資之完備,將於101學年度增聘67位教保員投入幼小班3足歲教學現場,各國小附設幼兒園及金城幼兒園增加幼小班班級數為28班,預計招收幼小班學生人數約570名。金門縣政府長期重視幼兒教育發展,落實幼兒之照顧,經費之挹助與投入皆優於全國,全縣幼兒園學生於87學年度起,除家長會費外,其餘費用均免繳納;93學年度起全縣實施幼稚班全日制;101學年度起往下招收3足歲幼兒,幼小班比照原中、大班學生,學雜費均全免,此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後,全國各縣市政府惟一往下收招3足歲幼兒全面入學且學雜費均全免之縣市,對減輕幼兒家長經濟負擔助益頗大。金門縣於101年8月1日各公立幼兒園及附設幼兒園增加幼小班班級數計28班,招收學生人數約570名,每學年午餐及點心費、代收代辦費新臺幣1,142萬7,940。各公立幼兒園及附設幼兒園增加教保員67名,含4名原社會局烈嶼公托移撥人員,每年計需經費新臺幣4,577萬7,302元,含離島地域加給每人每月9,790。金門縣政府接受教育部補助公立幼稚園改善教學環境設備,為營造幼兒優質學習環境,補助各校規劃興建幼生教學大樓,金門縣興建古寧、何浦、金寧中小學幼生教學大樓經費合計新臺幣9,436萬7,044元,目的就是要讓幼兒能獲得更完整、更優質的生活設施與教學環境,提供幼兒最佳教育與照顧服務。另為積極營造金門縣有利養育、托育之友善環境,減輕縣民育兒之經濟負擔,同時提供3足歲幼兒平價且優質之學前托教機會,讓家長們有選擇的空間,可自行抉擇幼兒就讀公立或私立幼兒園。為期滿足社會與家長期待,促進公平教育資源之合理效益,金門縣政府於101學年度規劃縣民3足歲幼兒就讀改制完成後之私立幼兒園時,以發放幼兒教育券方式,每學年每位幼生可補助約新臺幣5萬4,000元整,(即每個月可發放補助6,000元,每年以9個月計算)另補助上、下每學期每位幼生新臺幣1,000元教材費用,讓家長可多元選擇就讀私托之機會,俾利本縣公私立幼兒園均衡發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後,金門縣政府為保障幼兒接受適當及照顧之權利,自101學年度起公立幼兒園規劃往下延伸招收3足歲之幼兒,期能達到提供幼兒享有同等幼托品質、滿足現代社會與家庭之幼托需求,並藉由健全幼兒教育及照顧體系,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而共同努力。
依據教育部規定,公立幼托園所一律在101年8月1日,改制成為幼兒園,私立幼托園所則必須在101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倘若超過期限,將依法開罰;金門縣立金城幼稚園及各國小附設幼稚班皆可依限完成改制事宜;另私立幼兒園7所(肯利熊、東樺、雅韻、寶貝園地、育英、小狀元、成功)應於12月31日前完成改制完成事宜,始得辦理招生。 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與專設幼兒園於改制後須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配置教師人數,並於每園所增設一名教保員。為利金門縣3足歲幼兒師資之完備,將於101學年度增聘67位教保員投入幼小班3足歲教學現場,各國小附設幼兒園及金城幼兒園增加幼小班班級數為28班,預計招收幼小班學生人數約570名。金門縣政府長期重視幼兒教育發展,落實幼兒之照顧,經費之挹助與投入皆優於全國,全縣幼兒園學生於87學年度起,除家長會費外,其餘費用均免繳納;93學年度起全縣實施幼稚班全日制;101學年度起往下招收3足歲幼兒,幼小班比照原中、大班學生,學雜費均全免,此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後,全國各縣市政府惟一往下收招3足歲幼兒全面入學且學雜費均全免之縣市,對減輕幼兒家長經濟負擔助益頗大。金門縣於101年8月1日各公立幼兒園及附設幼兒園增加幼小班班級數計28班,招收學生人數約570名,每學年午餐及點心費、代收代辦費新臺幣1,142萬7,940。各公立幼兒園及附設幼兒園增加教保員67名,含4名原社會局烈嶼公托移撥人員,每年計需經費新臺幣4,577萬7,302元,含離島地域加給每人每月9,790。金門縣政府接受教育部補助公立幼稚園改善教學環境設備,為營造幼兒優質學習環境,補助各校規劃興建幼生教學大樓,金門縣興建古寧、何浦、金寧中小學幼生教學大樓經費合計新臺幣9,436萬7,044元,目的就是要讓幼兒能獲得更完整、更優質的生活設施與教學環境,提供幼兒最佳教育與照顧服務。另為積極營造金門縣有利養育、托育之友善環境,減輕縣民育兒之經濟負擔,同時提供3足歲幼兒平價且優質之學前托教機會,讓家長們有選擇的空間,可自行抉擇幼兒就讀公立或私立幼兒園。為期滿足社會與家長期待,促進公平教育資源之合理效益,金門縣政府於101學年度規劃縣民3足歲幼兒就讀改制完成後之私立幼兒園時,以發放幼兒教育券方式,每學年每位幼生可補助約新臺幣5萬4,000元整,(即每個月可發放補助6,000元,每年以9個月計算)另補助上、下每學期每位幼生新臺幣1,000元教材費用,讓家長可多元選擇就讀私托之機會,俾利本縣公私立幼兒園均衡發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後,金門縣政府為保障幼兒接受適當及照顧之權利,自101學年度起公立幼兒園規劃往下延伸招收3足歲之幼兒,期能達到提供幼兒享有同等幼托品質、滿足現代社會與家庭之幼托需求,並藉由健全幼兒教育及照顧體系,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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